1. 婚前個人財產 :
如果房產是婚前一方獨立購買并貸款,且房產證上僅登記該方為所有權人,則房產歸購買方所有。
對于婚后雙方共同償還的貸款部分,配偶方有權要求對方返還其出資部分,并可能請求對房產升值部分進行補償。
2. 婚后共同還貸 :
如果房產是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并貸款,但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則房產原則上歸購買方所有,但需對共同還貸部分及房產升值部分進行補償。
3. 特殊情況 :
如果房產是婚前父母出資購買并登記在子女名下,則該房產屬于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若房產是婚后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則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4. 法律依據 :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商不成時,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配偶一方可以獲得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相應財產增值部分的補償。
在處理這類問題時,雙方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問題,如協(xié)商不成,可訴至法院,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需要注意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是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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